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期间没有审议表决新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于2008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会于2008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02,94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通过《关于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
同意票9,904,6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
此议案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