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临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请示》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定的企业发展战略,公司由定制化学品供应商转型为定制化学品兼通用化学品生产商,而通用化学品的产品特点决定了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支持。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巩固和提高公司主打产品C130、02A、F160的国际市场份额和出口规模,一方面加大研发力度,以技术创新为根本,另一方面给予信誉度高且合作良好的外商一定信用额度和帐期。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3个月。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节约财务费用。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邹泽宇、周仲飞、陈国辉、段文虎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任何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批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3个月。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