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18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并于2008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12人,会议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致公司董事会的提案,提案内容为提议孙广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提议廖晓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接替孙广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廖晓淇先生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孙广相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月15日上午9:00 在北京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月1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孙广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选举廖晓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08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1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
(五)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09年1月13日以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2. 登记时间
2009年1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 登记地点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西楼六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050251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骆洋喆
(六)注意事项
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
附件:
廖晓淇先生简历:
廖晓淇先生,61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国家建设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干部,中央纪委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处长,驻立陶宛经济商务参赞处参赞,国务院办公厅局级秘书,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现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截至目前,廖晓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孙广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审议选举廖晓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相应栏内以“∨” 表示投票意向。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回 执
截至2009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将参加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议廖晓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廖晓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廖晓淇先生的履历,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认为廖晓淇先生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刘菱辉 邢炜 张祖同 周宇祥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