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董事禁售新规施行在即突遭200余家公司联名反对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时娜
⊙本报记者 时娜
原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禁售新规,在生效倒计时前夕突遭变数。香港264家上市公司及机构、个人昨日在香港本地报纸上刊登联合署名广告,要求港交所取消有关新修订,并重新进行咨询。由于立法会特别会议今日将讨论,港交所决定,根据立法会的意见举行上市委员会会议再议延长董事禁售期的安排。
此次导致港交所被群起而攻之的“新规”,其实是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由公司业绩公布前一个月,修订为自上市公司业绩期结束至业绩公布之前。由于审计需要时间,上市公司董事可能一年内有7个月无法买卖公司的股票。港交所上半年对此项修订意见进行了咨询,并于11月28日发布咨询总结,宣布该项建议已获采纳,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但在“新规”即将生效的前夕,事情却发生了大逆转。圣诞节前夕,长实及和黄主席李嘉诚同系共8家上市公司向香港立法会提交书面意见,以“损害大股东的权利”等理由反对延长期限。长假过后,反对的力量进一步壮大,260余家上市公司及机构高调发布联署广告,列出了6个反对理由。
立法会议员石礼谦表示,将于立法会动议后,向港交所、证监会及特区政府提出建议,考虑延迟执行由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延长董事会禁售期条例,并再作六个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