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9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京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0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董事李小晶女士委托公司董事王学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不在京的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4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独立董事朱道立先生因公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所属大连分公司拥有部分资产拆、搬迁及获取补偿的议案》
为适应大连市政府的城市规划,积极配合市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大连市政府城市规划和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大连市甘井子区热电厂),需占用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大连仓库(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67号)的部分土地。由于该土地上有我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存货,经研究,同意公司所属大连分公司对所拥有位于大连甘井子区西北路867号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大连仓库西库区内部分土地上的部分资产进行拆、搬迁,具体协议情况如下:
一、协议双方介绍
甲 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号
法定代表人:曾东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发电;供热;风电厂、发电厂和热电厂的基建管理、运行、维护、检修;提供国内劳务代理服务;房屋出租。
二、补偿范围
本协议项下需进行补偿的资产等位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大连仓库的西库区,涉及乙方需占用的土地上的所有地表建筑及附属物等。
三、补偿价格
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的大连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局、大连市财政局备案的评估单位),对甲方因乙方项目搬迁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存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评估结论为5143.8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双方确认补偿范围内资产等各项搬迁损失补偿价格为5143.8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
其中有部分为需支付给客户的补偿款,具体金额尚在沟通中。
四、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方补偿款3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万元整)。
2、甲方完成全部搬迁,甲乙双方应立刻签订移交备忘录,并于移交备忘录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其余补偿款2043.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肆拾叁万捌仟元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变更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品种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变更后公司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最高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为综合,期限至2009年6月1日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