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土地抵押及信用担保的议案》
鉴于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为保障PDP显示屏及模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以位于绵阳市跃进路4号的2块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证号分别为:绵城国用2006第84132号、绵城国用2006第84133号,面积合计149,403.33平方米)作为抵押物,为虹欧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项目长期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对此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债务期限为96个月,担保效力自相关担保合同生效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时止。虹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及截止2008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抵押担保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绵阳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虹通讯”)手机业务的快速持续发展,降低国虹通讯及其下属子公司进口关键原材料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国虹通讯为其供应商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实业”)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信用证开证额度和信托收据额度提供担保,该等授信额度专用于为国虹通讯及其下属公司开立即期或远期信用证及办理远期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及海外代付业务。年富实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及截止2008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外本次被担保对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为进一步降低本次担保风险,被担保方年富实业已履行董事会程序为国虹通讯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敦促国虹通讯及管理层切实做好担保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出现重大变化情况应及时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5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12月27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及信用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绵阳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位于绵阳市跃进路4号的2块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证号分别为:绵城国用2006第84132号、绵城国用2006第84133号,面积合计149,403.33平方米)作为抵押物,为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对此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绵阳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虹通讯”)对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实业”)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信用证开证额度和信托收据额度提供担保。
鉴于虹欧公司、年富实业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单笔担保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零肆拾捌万美元
实收资本:贰亿柒仟伍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美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0400000273
设立日期:2007年6月12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和开发PDP以及其他新型显示产品。
虹欧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实收资本计算本公司对虹欧公司出资比例为50.94%。
截止2008年9月末,虹欧公司PDP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资产主要以在建工程为主。截止2008年9月30日,虹欧公司资产合计301,891.52万元,负债合计85,874.5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16,016.98万元,资产负债率28.45%。
虹欧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25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国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0301103395366
设立日期:2000年8月11日
主要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年富实业资产总额7.46亿元,负债总额4.28亿元,资产负债率57.37%。截至2008年9月底资产总额7.5亿元,负债总额 3.93亿元,资产负债率52.44%。
年富实业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尚未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二)国虹通讯尚未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同意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公司PDP显示屏及模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虹欧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内部决策等方面均有内部控制与报告制度,因此本次担保风险是可控的。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同意国虹通讯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国虹通讯手机业务的快速持续发展,降低国虹通讯及其下属子公司进口关键原材料结算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敦促国虹通讯及管理层应切实做好担保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并要求被担保方年富实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887.41万元和美元1.0675亿元,合计125,858.51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08年12月30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8357元人民币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其中: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8,8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8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000 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担保4,000 万元人民币;
(二)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为3,705.29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12,384万元人民币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比例29.92%计算);
(三)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为其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82.12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乘以截止目前本公司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12.77%计算);
(四)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虹欧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土地抵押及信用担保;
(五)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国虹通讯对外担保金额为675万美元(该担保金额按国虹通讯对外担保金额1,500万美元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国虹通讯股权比例45%计算)。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5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南方证券债权受偿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4年1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被依法行政接管,遵循审慎性原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2004年度报告中对南方证券的债权账面净额18,280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在南方证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本公司于2006年8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进行了债权申报并依法得到受理。
2008年4月20日,本公司收到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出具的《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权利申报审核通知书》(南证债发字〔2008〕债权第299号),确认本公司对南方证券享有破产债权金额合计200,765,792.49元。
2008年5月4日,本公司收到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关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财产分配补充分配的通知》,根据南方证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司对应的南方证券债权第一次获得的受偿资产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64)流通股份4,204,251股、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8)流通股份1,092,120股、现金7,082,670.49元。截止2008年6月27日,上述受偿资产中证券资产已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现金已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0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根据2008年12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89号),裁定认可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的《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司享有的南方证券破产债权第二次获得的受偿资产为现金10,038,289.62元。近日,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已将现金10,038,289.62元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
本公司将继续落实南方证券债权受偿后续事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