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6日至2008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收到四川九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集团”)《关于提请确认是否行使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函》,其主要内容为:2005年7月,为合作开发木里河沙湾水电站,九龙集团与西昌电力合资组建了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湾公司”),沙湾公司注册资本3.60亿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出资1.44亿元,持股占40%,九龙电力出资2.16亿元,持股占股60%。为加大在凉山州的投资、加快发展,九龙集团拟向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转让其持有的沙湾公司50%股权。如本次转让完成,则沙湾公司的持股比例为中广核持有50%、西昌电力持有40%、九龙集团持有10%。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西昌电力有优先购买权,请西昌电力确认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经会议讨论,公司目前或有负债较高,生产、基建资金紧张,无能力在相同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同意放弃沙湾公司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