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167,210,1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6.8%,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近日将原质押给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82,176,000股及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34,1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600,000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755,5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1%。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08 股票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08-9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00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通过审议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8年12月9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提议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根据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的提议,于2008年12月13日发出召开2008年公司债券200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现场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上午在浙江嘉兴戴梦得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359450张,占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总数的2.57%。本次会议由西南证券召集,西南证券授权代表马明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西南证券提交的《关于要求新湖中宝在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提供债券回售选择权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上述议案投票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为359450张,投票总数占公司债券总数的2.57%,其中投同意票为450张,投反对票为359000张,投弃权票为0张。因此上述议案未能经代表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谢元勋律师和马双驰律师对2008年公司债券200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