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12月12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建设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9号窑)建设项目的议案》(议案内容<对外投资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7年11月27日及2007年12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股东大会同意了项目投建及其方案,其中包括项目公司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安砂建福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之事宜。2008年12月29日,安砂建福公司就上述项目担保贷款事宜签订了首份《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贷款担保情况概述
为落实和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贷款担保系经安砂建福公司申请,并经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由本公司为安砂建福公司在 2008 年 12月 24日 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贷款(含中长期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8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该本金及其利息和费用。其中:中长期贷款担保2.9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0.48亿元(待项目投产时放贷)。
上述中长期贷款2.9亿元部分,其对应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已于2008年12月29日在福建省永安市签订,目前安砂建福公司已收到贷款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贷款人)基本情况
安砂建福公司系本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一条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9号窑)项目投建,现注册资本一亿元。目前,公司9号窑项目正在投建。截至2008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0.41%。
三、担保协议及担保贷款的主要情况
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为 2008 年 永人保字 10172101号,其对应的主合同系编号为2008年 永人借 字 10172101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该借款合同金额为2.9亿元,自2008年12月24日起一年内提清,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之日起72个月。借款用途为本公司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上述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本次为安砂建福公司担保,尚有48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尚未签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3.38亿元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796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5905万元,分别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92683.06万元)的30.08%和13.44%,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060万元(其中为安砂建福公司提供担保3436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3005万元(其中为安砂建福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实际发生额为29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