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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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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08-03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上午10: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8年12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8人以现场方式参加,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因公出国以传真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本)》,该《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本)》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本)》,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本)》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本)》,该《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本)》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本)》,该《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本)》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该《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该《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在上述三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详见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的议案》(详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在上述二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详见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监事职务,本次会议在上述三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详见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受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影响的进一步加深的影响,普通建筑浮法玻璃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下降,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公司董事局经慎重考虑本公司建筑玻璃生产线今年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后,同意对公司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两条日溶化量为600吨的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放水停产。并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该等资产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在1.00亿元人民币-1.20亿元人民币之间。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2009年1月16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09年1月16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月12日。提请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11,269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4,631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掇刀分理处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1月11日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08-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 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拟签订的《购销协议》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

    2、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

    3、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

    4、因本公司董事均未在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当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与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时,无需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2008年、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方预计总金额(万元)2007年

    发生额(万元)

    2008年2009年
    1委托加工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9,089.0010,783.8110,003.73
    2采购原材料(包装物)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03.806,525.143,779.50
    3采购原材料(包边条)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97.72866.84-
    4采购原材料(包边条)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31.431,126.78-

    二、关联方介绍

    1、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

    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1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485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3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GDX Automotive S.a.r.l出资24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99号;法定代表人:普雷德。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汽车用玻璃密封件。截止2008年9月30日,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644.7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381.82万元人民币,200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48.7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97.76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TRI-WALL株式会社出资3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截止2008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39.8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890.53万元人民币,200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87.5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93.84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九华山路399号;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不含进口分销)。截止2008年9月30日,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12.7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579.07万元,2008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646.6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9.07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港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78.4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080.98万元人民币,200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11.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43.17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均属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均为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1、公司与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的《零部件采购合同》的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客户回款后3天内付款。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2、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署的《购销协议》的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付款。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3、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协议》的有效期自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90天付款。该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两项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局提供的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的《零部件采购合同》、拟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拟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拟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以及上述关联交易的其他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8-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2、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6,000万元,累计担保12,000万元人民币

    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0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为4,002.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002.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00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浮法玻璃生产用矽砂开采。截止2008年11月30日,福耀双辽资产总额为78,926.4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9,244.13万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44,278.0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046.6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为福耀双辽提供担保,系为保证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福耀双辽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0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都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银行贷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8-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1月16日下午3:00时在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月16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为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11,269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4,631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掇刀分理处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 登记时间:2009年1月14日—1月15日(上午9:00—下午5:00)

    4、 登记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林真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为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11,269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4,631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掇刀分理处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附注: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签署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