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受偿南方证券债权有进展
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四川长虹今天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3日裁定认可南方证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12月19日通过的《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享有的南方证券破产债权第二次获得的受偿资产为现金1003.83万元。近日,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已将上述现金划至公司银行账户。
2004年1月,南方证券被依法行政接管,遵循审慎性原则,四川长虹在2004年度报告中对南方证券的债权账面净额18280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在南方证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四川长虹于2006年8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进行了债权申报并依法得到受理。2008年4月20日,四川长虹收到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出具的通知书,确认四川长虹对南方证券享有破产债权金额合计20076.58万元。2008年5月4日,四川长虹收到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关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财产分配补充分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