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信息”)于2008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子”)。
2008年6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出售公司持有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公告中披露了根据公司与广电电子签定的《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协议书必须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生效日为最后一个条件满足之日:
1、广电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复同意;
2、广电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资产的评估结果经上海市国资委核准;
3、广电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经广电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
4、广电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经广电电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广电电子以现金收购广电信息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经广电信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广电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7、广电集团关于本次认购广电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8、广电电子增资(即本次发行股票)经外资管理部门批准。
2008年12月31日广电电子披露了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决议公告中指出:“广电电子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择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宜。”
根据广电电子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关于向广电电子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事宜存在着终止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