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为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拓展融资渠道,保持公司油品供应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同意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燃公司”)单方增资。增资后,天津中燃公司由公司下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营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7月31日,经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的天津中燃公司总资产为160,604.63万元,净资产为31,573.06万元,增值率34.04%。该评估结果已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08-229。
中燃公司以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天津中燃公司净资产31,573.06万元为基础,并依据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天津中燃公司损益情况,最终确定投入现金22,560万元,对天津中燃公司进行单方增资。增资后,天津中燃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增资后天津中燃公司股权10,600万元,持有比例为53%;中燃公司投资额中的9,4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占天津中燃公司股权比例为47%,投资额中剩余的13,160万元计入天津中燃公司资本公积。
二、增资后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为外轮、远洋船舶、沿海、内河水上船舶及港口生产用供应成品油及淡水;通过中燃公司开展船用成品油的进出口及与国外换油业务;利用油库基地和设备对外开展船用润滑油来料加工业务;对国外石油公司代供船用成品油;成品油及化工液体的仓储、运输;国内外船舶油料、淡水、柴油、润滑油供应业务;石油制品的装卸、中转、仓储和运输业务;船舶、设备租赁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运输工具用柴油批发(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的按规定办理)。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为天津中燃公司筹集更多发展资金,提升盈利能力
随着港口到港船舶艘次的逐年增长,船舶燃油供应需求也大幅增长。天津中燃公司作为港口燃油供应企业,正面临着迅速提升自身燃油供应能力的挑战。本次通过增资形式引入资金,对解决天津中燃公司发展壮大中资金短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其提升盈利能力。
2、有利于保障天津中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中燃公司目前是国内最大的船舶燃油销售企业,拥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市场优势。天津中燃公司由于其行业特点,对能源供应企业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天津中燃公司与中燃公司在长期业务往来的基础上通过合资方式进行战略合作,有利于天津中燃公司借助中燃公司已有优势、在复杂多变的燃油供应市场上稳定发展;在市场拓展方面争取合作伙伴支持,降低市场开发成本;不断提升竞争能力,保障长远持续发展。
3、有利于合营双方深层次的业务合作
本次通过中燃公司向天津中燃公司单向增资,实现与中燃公司的战略合作,拓宽了天津中燃公司在燃油供应方面的经营范围,同时也为其扩大燃油供应服务范围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本次增资实施还需进行主要事项
本次增资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变更、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