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为:2009年1月5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1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9%。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