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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0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OLED产业规划的顺利实施,满足OLED项目研发资金需求,同意本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以下简称“OOC”)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PDP CO.,LTD.(以下简称“OPC”)转让位于韩国龟尾市工团洞25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截止2008年9月30日,本次转让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423,688.85万韩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账面价值合计为1,579,960.40万韩元。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ORION OLED CO.,LTD.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超评估字〔2008〕第A18号),以2008年9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本次OOC转让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00.36亿韩元,评估价值为203.90亿韩元,评估增值3.54亿韩元。经OOC与OPC协商,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203.90亿韩元(不含税),本次交易款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OPC一次性支付给OOC。

      本次交易双方OOC和OPC最终实际控制人同为长虹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以书面方式一致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0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

      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以下简称“OOC”)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PDP CO.,LTD.(以下简称“OPC”)转让位于韩国龟尾市工团洞25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203.90亿韩元(不含税)。2008年12月29日,OOC与OPC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OOC为本公司通过子公司四川虹视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本公司控股,以下简称“虹视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OPC为长虹集团间接控制子公司,长虹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OOC向OPC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6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介绍

      1、资产出让方:韩国ORION OLED CO.,LTD.

      OOC成立于2005年5月4日,为从韩国ORION ELECTRIC CO., LTD.(以下简称“ORION电气”)分立设立。2008年4月1日,虹视公司通过收购其唯一股东荷兰Electra Investment B.V.100%股权而间接100%控股OOC。OOC总部位于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257号,主要从事OLED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等,注册资本为10亿韩元。现任代表理事(法定代表人)为巫英坚。

      2、资产受让方:韩国ORION PDP CO.,LTD.

      OPC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为从ORION电气分立设立。2006年12月22日,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为长虹集团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长虹集团控股)通过收购其唯一股东荷兰Sterope Investment B.V.公司75%股权而间接控股OPC。OPC总部位于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257号,主要从事电子工业仪器及其部件、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和销售业务,及其附带制造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等。注册资本为220亿韩元。现任代表理事(法定代表人)为方常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属于OOC所有的位于韩国龟尾市工团洞25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OPC与OOC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ORION OLED CO.,LTD.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超评估字〔2008〕第A18号),根据评估结果,以2008年9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200.36亿韩元,评估价值203.90亿韩元,评估增值3.54亿韩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1、协议名称

      《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2、协议签署双方

      出让方:ORION OLED CO.,LTD.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ORION PDP CO.,LTD. (以下简称“乙方”)

      3、协议签署日期

      2008年12月29日

      4、交易标的

      (1) 所在地: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 257-7号及工团洞257-13号

      (2) 土地:8,975.1坪(面积单位标准: 1坪=3.3058㎡),合29,67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3) 建筑物:面积14,953.04坪,合49,431.78㎡

      (4) 建筑物内一切构筑物及器械装备 (包括其他设施物及工艺)

      5、交易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包含附加税)为贰佰壹拾玖亿玖仟叁佰壹拾柒萬伍仟伍佰伍拾伍韩元(?21,993,175,555)。(以2008年12月29日美元兑韩元汇率1:1263折算,合约1741.34万美元)

      6、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OOC向OPC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有利于公司OLED产业规划的顺利实施,满足OLED项目研发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6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OOC向OPC转让资产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OOC与OPC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5、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ORION OLED CO.,LTD.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超评估字〔2008〕第A1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03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PDP显示屏及模组项目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以自有资金向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虹欧”)缴付增资首期出资人民币2亿元,于2008年9月19日以自有资金向四川虹欧缴付增资二期出资人民币2亿元,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8月8日、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增资两期出资完成后,四川虹欧注册资本为35,048万美元,实收资本为27,519.28万美元,按实收资本计算本公司对四川虹欧出资比例为50.94%,四川虹欧已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将本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四川虹欧PDP显示屏及模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四川虹欧PDP显示屏及模组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已全部完成,其中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生产线上设备的单动测试、单工序测试以及整体联动测试已全部结束,多品种高清屏模组和全高清屏模组进入小批量试生产,于2009年1月进入批量试生产,计划2009年3月份正式量产。试生产期间的屏模组产品可靠性均达到相关技术标准。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