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09-0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概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履行申请、评审、公示与备案等程序。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上海市2008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我公司及三家控股子公司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08年12月25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网站名称:上海科技,公示网站网址:https://www.stcsm.gov.cn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可享受按15%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暂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若本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