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月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控制企业安徽长江彩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应全资子公司安徽长江彩铝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拟对其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相关银行提出的融资申请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拟担保企业名称及担保内容 | 担保额度 | 备注 |
安徽长江彩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及流动资金贷款 | 2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资金贷款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 | 连带责任担保 |
上表所列融资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请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拟定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000万元项目资金贷款担保有效期为5年,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有效期为12个月。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安徽长江彩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彩铝”)于2008年7月28日取得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15040000038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地址:六安经济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方朝阳,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彩涂铝板、彩涂铝板延伸产品等。长江彩铝申请的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拟用于在六安投资建设的彩涂铝板项目,该公司及相关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期,截止2008年11月30日,该公司资产净值9981.72万元,总资产9981.72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73247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所控制企业),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为46840万元,保函、信用证、敞口银票担保金额为26407万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