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5日~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2月25日以公司OA系统及E-mail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为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金银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为金银湖公司拟申请办理的以下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提供担保:
(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余额为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拟向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金及其利息和费用。
本次担保系续保,未增加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本次的上述担保将在本次相应的担保合同签订后生效。
本次担保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金银湖公司系本公司拥有权益96.36%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37062.57万元,总负债2417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22%,2007年实现净利润1433.50万元;该公司2008年9月30日总资产34305.75万元,总负债2116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1%,2008年1~9月实现净利润304.2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796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47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92683.06万元)的30.08%和12.84%,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060万元(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1850万元(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1635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实际发生额为29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