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5日在公司十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1,091.4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091.47万股)的74.5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慧英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辽宁省委、省政府和辽宁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下,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尽快将公司打造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北方区域性大型出版传媒产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平台整合出版资源,实现跨地区双赢联合,共同发展,做大做强,同意将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不变。同时,以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具有相关优质出版发行资源的企业组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打造区域性大型出版传媒产业集团,增强公司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根据公司名称变化做出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aoning Publishing & Media Company Limite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orthern United Publishing & Media (Group) Company Limited”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及组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赞成 41,091.4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胡耀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