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3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董事徐贱云因公务未能参加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万元,占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6902.26万元)的8.55%,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托管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托管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签订托管协议,公司按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0.2%计算托管费用,托管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司2009-02号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龙华、林庆乐、李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经长、柴强、陈行、胡俞越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托管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该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9-0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托管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城公司”)100%股权,公司按顺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0.2%计算托管费用,托管期限为三年。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008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该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联方介绍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8,197.3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龙华,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托管集团公司持有的顺城公司100%股权。顺城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3亿元。截止到2008年11月底,顺城公司总资产49961万元,净资产29958万元。2008年顺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城时代房地产发有限公司取得了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商业金融、居住用地开发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 9.3 万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在托管期间内,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及对应的义务和托管协议规定的限制条件外,集团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其在顺城公司的股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顺城公司章程》规定,行使集团公司的股东权利,并履行集团公司的股东义务。
2、在托管期内,公司受托行使顺城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顺城公司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提出建议;代表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经双方协商,在托管期内,托管费用按顺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0.2%计算,由公司直接向顺城公司收取。
4、本次股权托管期限为三年,自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顺城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托管顺城公司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托管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