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本公司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100,000,000.00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00,000,000.0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实业”)于200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东高速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高速实业为山东高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贷款100,000,000.00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担保人情况
高速实业是山东高速全资子公司。高速实业基本情况:
(1)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
(2)法人代表:闫忠建
(3)注册资本:19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公路、桥梁、隧道、港口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石材加工和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品、汽车配件的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发布、宣传即展示;车辆清洗、装潢;装饰装修;交通管理器材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面食、炒菜、冷拼加工即酒水销售;会议服务。
(6)截至到200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2,462,188.7元,净资产19,812,627.21元,净利润71,744.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高速实业本次为山东高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的100,000,000.00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期限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借款人威海市商业银行与贷款人山东高速同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是山东高速的关联法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向关联方发放贷款需要由独立第三方提供担保,同时满足山东高速经营业务流动资金需求,高速实业董事会同意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