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29日以书面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长敏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日前收到《关于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拟提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新的审计服务机构,审计公司2008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初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将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武春友、王学先、周颖以对该事项给与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09-00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
2、召开地点: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月15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课题
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9年1月19日、20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2)联系电话:0411-84498968/84498969
(3)传真:0411-84438755
(4)联系人: 郭晶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其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弃权票;
4、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特此通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