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9年0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9-临00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进程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第七条的约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于2008年底前向本公司支付补偿金15360万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4月25日本公司公告)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向本公司实际支付补偿金8360万元,其余的7000万元,将于2009年上半年给付。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