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托克旗昊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1.5亿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5亿元;
● 本次担保由北京中科恒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基”)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即为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5亿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对外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鄂尔多斯分行”)于2008年12月30日签署《保证合同》,为昊源公司提供1.5亿元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
至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5亿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本项担保由中科恒基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临时会议,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为昊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详见公司“临2009-002号”临时公告,披露于2009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昊源公司注册地为内蒙古鄂托克旗碱柜镇骆驼山矿区,法定代表人程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销售、洗选。公司为持有其67%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科恒基持有其33%股份。
截止2008年11月30日,昊源公司资产总额为35,789.14万元;负债总额为19,512.6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总额为3,0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借款为1,066万元);净资产为16,276.50万元;2008年1-11月份净利润为978.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昊源公司与建行鄂尔多斯分行签署的建蒙鄂贷[2008]43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愿意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一年,保证期间为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昊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公司和另一股东中科恒基作为股东双方共同为其提供一年期的银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认为:昊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现公司已对昊源公司持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除本次但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即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4%。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