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诉本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93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事项已公告于2005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下达了(2005)长中执2恢复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判决:(1)执行担保人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94万股法人股转让给兴业银行,用以清偿本公司欠兴业银行人民币合计4034万元的债务及所孳生的利息、罚息。(2)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应持本裁定于30日内到相关证券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本次公告的事项预计将为本公司提供净利润约1500万元(具体数据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558万元(包括为子公司及为关联方、其他公司的对外担保),我公司目前就主债务已通过债务和解和司法裁定等方式和七家债权银行达成了正式协议,涉及到的债务本金金额约为19773.78万元,就或有债务已与十二家债权银行达成了正式债务和解协议,涉及到的担保债务金额约为31446.87万元,其他银行正在积极洽谈中,有关债务重组进展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09-002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函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