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5日发出。2009年1月5日下午在长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聘任吴润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吴润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吴润华为副总经理。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吴润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吴润华先生为副总经理事项。
特此公告。
附:吴润华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五日
吴润华先生简历
吴润华,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5年3月——2001年3月 曾任通辽发电总厂电气分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总厂生技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质量监督部主任。
2001年4月——2003年7月 通辽热电厂厂长、通辽发电总厂基建副厂长兼热电厂厂长。
2003年7月——2005年9月 通辽发电总厂厂长。
2005年9月——2006年3月 通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6年3月——2008年4月 中电投东北分公司总工程师。
2008年4月——2009年1月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东北分公司总工程师。
2009年1月5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5日在长春召开,会议审议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副总经理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吴润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吴润华为副总经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其励) (赵燕士) (谢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