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9日发出通知,于2009年1月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600,01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5%。
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成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议案》。
鉴于目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商业地产市场以及消费市场均产生了重大而复杂的影响,会议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自身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之前制定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做出相应调整。
同意600,0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人数规定的议案》。
会议经审议同意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1/3。”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同意600,0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