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2,957,39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长江投资于2005年12月21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对价。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5年12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4日实施后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的情况。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截止2005年9月30日,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占用长江投资资金共计3100.37万元(未经审计)。为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长发集团在股改同时出具了特别承诺函,承诺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开始日之前全部以现金的方式向长江投资偿还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占用的资金,提请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并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资金偿还的情况,同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长发集团已于2005年12月8日前向长江投资全部偿还了所有占用资金,并于2005年12月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上述事实。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长江投资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截止2005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占用长江投资资金共计3100.37万元(未经审计)。为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长发集团在股改同时出具了特别承诺函,承诺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开始日之前全部以现金的方式向长江投资偿还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占用的资金,提请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并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资金偿还的情况,同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形。
长发集团已于2005年12月8日前向长江投资全部偿还了所有占用资金,并于2005年12月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上述事实。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2,957,39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1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2,957,391 | 36.11 | 92,957,391 | 0 |
合 计 | 92,957,391 | 36.11 | 92,957,391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是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