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通管业
股票代码:60044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马鞍山路1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46号
联系电话:0551-4322111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减持
签署日期:二00九年一月七日
特别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通管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通管业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得到合肥市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12,485,280 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8,054,513 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本次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合肥市国资委 | 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风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 指 |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
国通管业、上市公司 | 指 |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巢湖一塑 | 指 | 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
股权转让、本次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股权和国通管业11.426%股权捆绑协议转让给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联合体的行为 |
直接转让 | 指 | 国风集团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股权给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的行为 |
间接转让 | 指 | 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股权转让给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间接转让国通管业11.891%股权的行为 |
收购人、受让方、山东京博和海韵纸业联合体 | 指 | 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联合体 |
山东京博 | 指 | 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海韵纸业 | 指 | 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名称: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郑忠勋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401001003309
组织结构代码:71390197-6
税务登记证号:34011171390197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对塑胶建材、塑胶门窗及配件、塑料薄膜、塑胶管材及板材项目投资,新墙体、注塑制品、各类家用电器配套件、PVC 高阻燃塑胶粒子、吸塑制品、广告材料,商务贸易,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46 号
联系电话:0551-4322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郑忠勋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安徽省合肥市 | 否 |
钱军锋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安徽省合肥市 | 否 |
赵 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安徽省合肥市 | 否 |
冯 新 | 常务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安徽省合肥市 | 否 |
朱亚晶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安徽省合肥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国风塑业 | 14320.63 | 34.06% |
2 | 合肥城建 | 960 | 6%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国风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上市公司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为国通管业的第二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国通管业11.426%股权(11,997,360股),通过全资子公司巢湖一塑间接持有国通管业11.891%股权(12,485,28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国风集团与山东京博和海韵纸业三方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2、受让方: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丙方)
3、转让标的: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股权和国通管业11.426%股权捆绑转让
4、转让方式: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巢湖一塑100%股权,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股权
5、转让价格:甲方将持有的巢湖一塑100%股权以壹亿贰仟贰佰壹拾贰万元(大写)转让给乙方,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股权以壹亿捌仟捌佰柒拾肆万元(大写)转让给丙方
6、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将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60%,计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捌万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再支付转让价款的20%,计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贰万元;
(3)余款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巢湖一塑股权过户前付清。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完成过户手续的,则余款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丙方须按以下约定将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60%,计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贰拾肆万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丙方再支付转让价款的20%,计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伍万元;
(3)余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前付清,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完成过户手续的,则余款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7、支付保证: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承诺,为乙方、丙方在转让价款60%的首付款项以外的延期款项的支付提供保证担保。
8、合同签订时间:2008年12月26日
9、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并盖章后,在根据中国法律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股东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交易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合肥市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权力限制
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12,485,280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07 年8月22日质押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2007-019 号临时公告),截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2008 年12月11日因保证合同纠纷,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8,054,513 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详见上证报2008-042 号临时公告)。2008年12月25日,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股限售流通股因银行借款纠纷被司法冻结(详见上证报2008-045号临时公告)。本次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1、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国通管业股份,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国风集团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和巢湖一塑100%股权于2008年11月13日至12月10日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山东京博和海韵纸业联合体已于2008年12月10日向合肥市股权交易中心正式申请受让该项目转让标的,并经合肥市国资委第3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山东京博和海韵纸业联合体为受让方。2008年12月26日,国风集团与山东京博和海韵纸业共同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减持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国通管业的负债;国通管业为国风集团在工商银行2800万元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尚未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未解除国通管业为其负债提供担保及其他损害国通管业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国通管业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8年9月3日以承债的方式整体并购巢湖一塑(详见上证报2008-033号临时公告),间接持有国通管业11.891%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巢湖一塑100%股权予山东京博的行为属于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未发生变动。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国风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
2、国风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国风集团与山东京博和海韵纸业三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郑忠勋
2009年1月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 合肥市 |
股票简称 | 国通管业 | 股票代码 | 6004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 合肥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4482640股 持股比例:23.31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数量及变化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变动数量:减少24482640股 变动比例:减少23.31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国通管业为国风集团在工商银行2800万元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尚未解除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经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对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郑忠勋
日期:2009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