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会表决董事6名,董事许静女士、独立董事朱凯先生因公缺席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6票。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雷刚先生主持,经参会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99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半年。本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38号总面积1468.80平方米房产(其中商场面积1323.91平方米、库房面积144.89平方米)为该笔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授权雷刚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控股 公告编号:2009-2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思) 向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2,99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半年。为支持重庆超思的发展,本公司同意以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38号房产为重庆超思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728.1万元(本公司出资4481.7万元,占总股本的94.79%);注册地点:重庆江津德感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陈锡贵;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磁粉及其制品、销售金属、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货物出口。
截止2008年9月30日,重庆超思总资产11,902万元,净资产10,111万元,负债总额1,791万元。
三、担保额度及其它相关情况
1、担保额度:为重庆超思向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99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2、担保期限:由担保协议约定;
3、担保性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拥有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38号总面积1468.80平方米房产(其中商场面积1323.91平方米、库房面积144.89平方米)为该笔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4、授权事宜:授权雷刚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庆超思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产品市场前景较为乐观,对其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不会给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9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8%,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