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8日在上海兴国路78号兴国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总经理柳振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65名,代表股份数485,469,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67568%(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45名,持有483,603,816股,占公司流通股A股股本的59.962956%;流通股B股股东20名,持有1,865,660股,占公司流通股B股股本的0.86279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过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85,469,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485,156,688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99.93557%
反对: 1,216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00025%
弃权: 311,572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06418%
其中流通股A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83,603,816股,意见如下:
同意:483,598,517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99.998904%
反对: 16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0003%
弃权: 5,283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1093%
其中流通股B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65,660股,意见如下:
同意:1,558,171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83.518487%
反对: 1,20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0.064320%
弃权: 306,289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16.417193%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方晓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