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名,代表股份10075.97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要求确认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收费公路资产评估值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同意按资产评估值43051万元的价格向省公路管理局出售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收费公路资产,并授权董事会以上述评估值为基准,全权处理出售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收费公路资产的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10075.9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仓储与批发的经营范围已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批准,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成品油仓储与批发的内容。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10075.9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海越股份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