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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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1月8日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所有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首钢国际、首钢投资合资成立航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首钢国际及首钢投资合资组建航运公司。
为整合和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在首钢集团钢材产品的沿海、远洋运输领域的合作,本公司经与首钢集团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国际”)及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投资”)协商,将合资组建航运公司。经合资各方沟通,就合资组建航运公司一事初步达成以下方案:
1、投资主体:中海发展(下文或简称“中海方”)、首钢国际和首钢投资(合并称为“首钢方”)。
2、经营规模及经营模式:初期由中海发展将两艘1~1.5万吨级船舶投入合资公司,为首钢集团提供钢材产品的运输服务,初步设想将散货船“森海1”轮(1980年11月建造,10,917载重吨)和“金沛”轮(1993年6月建造,15,563载重吨)投入,同时开始内贸和近洋运输,以后视情况再扩大规模。
3、注册地:广州。
4、注册资金:壹亿元人民币。
5、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中海发展出资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正(¥51,00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首钢国际出资贰仟玖佰万元正(¥29,00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9%;首钢投资出资贰仟万元正(¥20,00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6、出资方式:中海发展以船舶加现金的方式出资,将所属2艘1~1.5万吨级船舶以评估价投入合资公司, 2艘船舶评估价之和低于中海发展出资额的部分由中海发展以现金补足。首钢国际和首钢投资以现金出资。
7、组织机构:合资公司成立董事会,由六人组成,中海方和首钢方各推荐三人,每届任期为三年。第一任董事长由首钢方提名,第一任副董事长由中海方提名,之后由双方轮流提名。
8、合资公司所属船舶的安全、机务、船员管理等业务委托中海发展有偿管理。
9、首钢国际保证提供合资公司所需货源。
本公司与首钢国际、首钢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承运首钢集团的内外贸钢材产品,可就此进入首钢集团的钢材运输市场,并根据首钢集团全球化贸易的特点,配合其贸易范围逐渐推进与首钢国际的其他合作,最终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该事项获董事会批准后,合资各方已于当日签署合资协议。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