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09年1月8日,《证券时报》刊载了《天奇股份发力风电技术研发》一文,该文提及以下内容:
“天奇股份今年房地产和物流输送机械设备业务不会有太好表现,风电零部件业务将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风电叶片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实现批量生产。除叶片外,其余零部件业务也取得重大突破,公司自2008年起至2010年为富兰德公司提供2.5兆瓦级风力涡轮发动机轮毂和机舱底坐,塔筒、塔架等产品今年的收入也将超过1亿元,预计今年风电零部件业务净利润贡献达到3600万元。”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经过核实,发现文中所述部份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现做如下澄清说明:
1、本公司2008年度风电产业各项目处于筹备与开发期,各相关风电产品尚未批量生产,除白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塔筒塔架业务与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有限的玻璃钢机舱罩业务形成小批量生产,有近2000多万元的销售收入,对公司有较小业绩贡献外,其它产品尚未对公司有业绩贡献。本公司2008年度业绩修正公告已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开发的1.25兆瓦的玻璃钢叶片样机处于上机试运行阶段,无锡瑞尔竹风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800千瓦的竹质复合材料叶片样机处于上机试运行阶段,无锡天奇风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因公司刚设立,目前处于生产设备安装阶段。上述产品目前暂未形成批量生产。
3、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尚未与上海电气签订玻璃钢叶片供应合同,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瑞尔竹风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与厂家签订竹质叶片供应合同。 本公司参股公司无锡天奇风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除签订了与德国富兰德的业务合同外(该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1月5日公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尚未签订其他业务合同。本公司子公司白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仅签订部份小额委托加工塔筒塔架业务合同。
4、《天奇股份发力风电技术研发》一文所述对2009年本公司风电业务的预测情况,仅代表作者本人或分析师个人观点。根据公司目前已有风电业务的订单情况,本公司无法对2009年风电业绩做上述预测。
三、其他说明
1、《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根据风电业务的进展情况及业务签订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关注本公司公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月9日上午开市时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