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第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独立董事任克敏女士因公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孙德水先生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利用节能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09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向控股子公司中泰矿冶发放贷款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该贷款用于中泰矿冶电石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向中泰矿冶发放贷款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该贷款用于中泰矿冶电石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09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到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六家银行的贷款(共计47,400万元)将陆续到期,为确保公司2009年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和配套的流动资金,本公司计划在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后申请续待。具体贷款计划如下:
■
上述贷款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均为本公司信用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2009年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各银行初步协商,计划向各银行申请续贷2009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共计54,200万元,华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时向各银行在前述贷款计划金额范围内申请贷款。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在上述金额内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贷款计划如下:
■
华泰公司视经营需要申请办理上述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中泰化学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华泰公司为确保流动资金周转,保证2009年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向银行申请续贷是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所需。中泰化学决定为华泰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贷提供保证担保,将对华泰公司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议案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09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是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中泰化学根据公司实际贷款及担保情况为中泰矿冶公司担保将对中泰矿冶公司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中泰矿冶为中泰化学的全资子公司,是中泰化学电石原料供应基地。中泰矿冶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保证其日常生产需要,中泰化学为中泰矿冶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议案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09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继续互保合作,将可以有效降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通过对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我们认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中泰化学和博湖苇业双方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加强合作,共同发展,拟继续互为双方在银行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议案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09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公司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的议案。
此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待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0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于2008年12月30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以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0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外担保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泰公司为确保流动资金周转,保证2009年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向银行申请续贷是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所需。中泰化学决定为华泰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贷提供保证担保,将对华泰公司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为独资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是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中泰化学根据公司实际贷款及担保情况为中泰矿冶公司担保将对中泰矿冶公司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继续互保合作,将可以有效降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通过对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我们认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7,208万元(其中欧元1,700万,按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9.24折算为人民币15,7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78,708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48,4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7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3.6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上述三个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任克敏 赵成斌 孙德水 易仁萍 娄岗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0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2009年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各银行初步协商,计划向各银行申请续贷2009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共计54,200万元。本公司为华泰公司在上述金额内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华泰公司视经营需要申请办理上述贷款,期限均为一年,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中泰化学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由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 1,676,971,68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集镇区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2,260,178,575.70元,负债总额1,232,392,498.19元,净资产1,027,786,077.51元,2007年营业收入1,035,579,147.17元(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08年9月30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3,211,732,786.49元,负债总额1,091,225,424.37元,净资产2,120,507,362.12元,营业收入1,533,902,068.6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华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泰公司99.11%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54,200万元人民币。
二、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矿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现中泰矿冶此笔贷款即将到期,中泰矿冶为保证日常生产需要,确保流动资金正常运转,拟在此笔贷款到期后继续向该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
中泰化学根据实际担保情况,为中泰矿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由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65,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彦威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8,662,340.47元,负债总额104,467,394.76元,净资产64,194,945.71元,2007年营业收入43,960,018.64元(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08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79,215,733.97元,负债总额257,702,673.21元,净资产为221,513,060.76元,营业收入194,431,828.5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中泰矿冶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2,000万元。
三、关于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7年、2008年本公司均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签订了互为双方提供信用保证意向的协议,双方均为对方在保证意向额度内提供了担保。现2008年签署的协议即将到期。
鉴于双方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加强合作,拟继续签订互为双方提供信用保证意向协议,为双方在2009年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互相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具体条款以协议为准,本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互保协议由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由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8,534.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建新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区
主营业务:芦苇的种植、造纸及销售。
该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博湖苇业公司资产总额664,292,685.07元,负债总额306,259,634.11元,净资产328,133,050.96元,主营业务收入490,747,797.12元。
截至2008年11月30日,博湖苇业公司资产总额638,964,936.24元,负债总额279,810,580.09元,净资产359,154,356.15元,营业收入479,143,674.1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反担保措施:由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华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华泰公司到期贷款续贷提供保证担保,将对华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泰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华泰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
2)中泰矿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电石供应基地,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电石供应及价格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中泰矿冶申请流动资金续贷是为了保证其日常生产需要,中泰化学为中泰矿冶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泰矿冶提供担保。
3)本公司董事会对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7,208万元(其中欧元1,700万,按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9.24折算为人民币15,7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78,708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48,4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7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3.6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2月财务报表、2008年9月财务报表。
3、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财务报表、2008年9月财务报表。
4、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财务报表、2008年11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0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利用节能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为本公司主要PVC、离子膜烧碱生产单位。
华泰公司一期、一期技改项目供汽方式为锅炉产生的中温中压蒸汽经减温、减压装置后引入分汽缸,然后向化工装置及采暖装置等供汽,此运行方式未能充分利用蒸汽能量。近年来,国家将节约能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国家建立了GDP能耗公报制度,并公布了分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组织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本公司也在千家企业之列,并承诺到2010年实现节能25490吨标准煤的目标。
为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设循环经济运行模式,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华泰公司在满足一期、一期技改生产、生活蒸汽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 2台35t/h中温中压链条锅炉和4台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投资建设2台C25-3.43/1.27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配套的公用工程。锅炉产生蒸汽先经过发电工序发电,经发电降压后的蒸汽直接用于化工生产用汽。发电机组产生的电能全部用于化工生产装置或电石用电。
本项目以余热转换成电能,不仅节约了能源,同时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在保证华泰公司一期、一期技改化工装置、生活区用汽的同时,余热所转换产生的电力全部用于生产系统,可大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工程投产后,年发电量30000万千瓦时左右,年平均可向企业供电25540万千瓦时左右,年节约标煤1.7万吨左右,年节约开支约4700万元左右,能减少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烟尘的排放量,保护当地的大气环境。该项目是典型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综合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节能减排项目。
本余热利用节能项目已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核备案,并取得自治区环保局环境评价的批复。该项目总投资为83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731万元,主要为汽轮机组及部分公用工程,铺底流动资金59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2、华泰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1,676,971,68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集镇区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华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泰公司99.11%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09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利用节能项目的议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泰公司为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设循环经济运行模式,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满足一期、一期技改生产、生活蒸汽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余热转换成电能项目,不仅节约了能源,同时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年发电量30000万千瓦时左右,年平均可向企业供电25540万千瓦时左右,年节约标煤1.7万吨左右,年节约开支约4700万元左右。
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矿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加快其项目建设,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该银行向中泰矿冶发放委托贷款,具体如下: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浦发银行向全资子公司中泰矿冶发放贷款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用于中泰矿冶电石项目建设;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浦发银行向中泰矿冶发放贷款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用于中泰矿冶电石项目建设。
2、中泰矿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65,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彦威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和销售。
3、中泰矿冶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09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矿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及华泰公司的电石供应基地,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电石供应及价格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中泰矿冶由于建设电石项目资金较为紧张,为加快其项目建设,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和华泰公司决定向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对稳定公司未来的电石供应、降低生产成本、稳固公司产业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备查文件
2、本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序号 | 申请贷款银行 | 计划贷款额度(万元) | 贷款用途 |
1 | 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 | 24,00 | 流动资金贷款 |
2 |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10,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3,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4 |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人民路支行 | 7,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20,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6 |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合 计 | 47,400 |
序号 | 申请贷款银行 | 计划申请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担保方式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 | 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化学保证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化学保证 |
3 |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人民路支行 | 3,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化学保证 |
4 | 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 | 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化学保证 |
5 |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5,2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化学保证 |
6 |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3,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化学保证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3,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化学保证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 1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化学保证 |
合 计 | 5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