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月7日,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金诺”)收到案号为(2009)新民二初字第134号新沂市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9年1月7日,琼花金诺收到案号为(2009)新民二初字第134号新沂市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琼花金诺45%的股权,以下简称“阳光热电”)诉讼琼花金诺、本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9日,为确保本公司与阳光热电共同出资设立琼花金诺并收购江苏金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科技”)特种智能卡基材生产设备等资产。阳光热电要求,本公司与阳光热电、金诺科技签订三方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金诺科技设备权属关系明确后,琼花金诺需在15天内购买相关资产,如琼花金诺不购买金诺科技相关资产对金诺科技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负责。”。该协议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但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批准过此协议。
2008年8月6日,琼花金诺与金诺科技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琼花金诺以3,153.33万元购买金诺科技进口特种智能卡基材五辊压延线。2008年8月10日,金诺科技与阳光热电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金诺科技将其享有的对琼花金诺债权3,153.33万元转让给阳光热电。目前,琼花金诺已支付设备款1,000万元。
阳光热电认为“已通知第一被告(琼花金诺)向原告(阳光热电)履行付款义务,但第一被告接到通知后,一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另外,本案第二被告(本公司)在2005年6月9日三方协议中承诺,对第一被告购买江苏金诺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承担保证责任,但第二被告在第一被告未能及时付款的情况下,一直未尽保证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琼花金诺)偿付原告(阳光热电“)2,153.33万元,第二被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阶段
尚未开庭。
(五)其他事项
经新沂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琼花金诺所有的价值2,000万元设备(行星挤出机系统一套、五辊压延线一套、单刀切片机一套、计算机程序控制切纸机一台、燃油加热炉系统一套)。
二、本次诉讼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影响
1、对琼花金诺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查封生产设备为琼花金诺核心生产设备。虽上述设备被查封,琼花金诺仍具备使用权,对琼花金诺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但若琼花金诺与阳光热电协商不成,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可能导致琼花金诺生产经营终止。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
(1)2005年6月9日,本公司与阳光热电、金诺科技签订的三方协议书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但至今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批准,因此,协议至今未生效。
(2)三方协议书约定“如琼花金诺不购买金诺科技相关资产对金诺科技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负责”,目前,琼花金诺已购买金诺科技相关资产,不存在应由本公司负责的损失。
(二)、应对措施
本公司将积极协助琼花金诺与主要债权人阳光热电协商,争取尽早达成协议,解决上述债务纠纷问题。
三、其他事项
截至2008年1月8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因与其他债权人纠纷【详细情况见:2008年1月8日,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临2009-002)】外,琼花金诺未收到法院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新沂市人民法院(2009)新民二初字第134号传票、民事裁定书;
(二)、琼花金诺与金诺科技资产收购协议;
(三)、金诺科技与阳光热电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04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21日至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债务重组未取得进展,与有关债权人未达成一致。在琼花集团债务清理过程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亨公司”)发现存在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公司及威亨公司受到关联方债权人起诉,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金诺”)受到债权人起诉,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核心生产设备被查封。针对公司目前形势,特作风险性提示如下:
一、违规担保
2008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关于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临2008-067)。公司及子公司威亨公司违规对琼花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担保合同金额总计11,992.50万元,扣除琼花集团已归还的817.5万元后,违规担保余额为11,175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45%。公司及威亨公司可能仍存在未发现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公司对此将进一步加以核查。鉴于琼花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目前的财务状况,本公司及威亨公司可能存在连带赔偿责任。
二、重大诉讼
2008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临2008-072)。目前,因公司关联方到期未偿还债务,公司及威亨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四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违规担保合同金额2,785万元,涉及诉讼金额3,148.50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上述四起诉讼目前均未开庭。一旦琼花集团无法偿还其他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债务,公司可能面临更多关联方债权人的诉讼。
2009年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临2009-002),因债务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金诺”)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琼花金诺业务结算受到一定的影响。
2009年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临2009-003),因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热电”)提起诉讼,新沂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琼花金诺所有的价值2,000万元设备(行星挤出机系统一套、五辊压延线一套、单刀切片机一套、计算机程序控制切纸机一台、燃油加热炉系统一套),若琼花金诺与阳光热电协商不成,且最终法院判决阳光热电胜诉可能导致琼花金诺生产经营终止。
三、立案调查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苏证监立通字[2008]-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期间。详见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立案调查的公告》(临2008-073)。
四、生产经营状况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威亨公司、琼花金诺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业务无法正常结算,新增银行贷款无法发放,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目前的生产线开工率仅达正常月份的60%。虽公司通过多方面努力,目前勉力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但公司已面临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到期偿付压力,资金流转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产量可能会大幅下降。详见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提示性公告》(临2008-068)。
五、公司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665.30万元;2008年1-9月,净利润为-2,546.43万元,预计2008年度公司将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200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2008年度报告披露后(预计于2009年4月30日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六、债务重组
目前,琼花集团债务重组未取得进展。若琼花集团债务重组取得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