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2009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海英
⊙本报记者 张海英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金融办获悉,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牡丹江、佳木斯两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市,2009年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该省金融办已开始受理各市(地)试点申请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申请。
另据银监部门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70%,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利润总额不能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在股权结构上,最大股东持股比率不能超过20%,其他股东持股比率不能超过10%;在公司组建条件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在服务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
在经营管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活动;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跨区经营,不得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