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关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72号案件,我司近日与天津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依照该协议清偿债权债务。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72号一案原告为天津信托,被告为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香园)和我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7-临011号、2007-临019号公告)。
截至2009年1月8日,北京天香园欠天津信托的债务金额为:借款本金1793万元(在强制执行阶段,北京天香园已向天津信托偿还207万元);案件受理费11.921万元;利息184万元;自2006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罚息。
2009年1月8日,我司与天津信托、北京天香园、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签订《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北京天香园于2010年6月30日前偿还天津信托本金1793万元、诉讼费11.921万元、利息184万元,之后天津信托免除北京天香园所欠的罚息责任;在我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我司股权分置改革通过的条件下,天津滨海对北京天香园的上述债务在法院执行期间提供执行担保,并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天津信托免除我司对其的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