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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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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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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版:信息披露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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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09-002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09年1月9日(周五)下午14点在上海肇嘉浜路777号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3楼视听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月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通知分别于2008年12月23日和2009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于2009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景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5人,代表股份42,577,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60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7人,代表股份197,80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436%,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6%;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38人,代表股份42,379,958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8009 %,占公司总股本的9.3325 %。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安信信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截至目前,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仍在中国证监会签批过程中。为保证该方案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批准安信信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42,577,76640,522,2812,007,26548,22095.1724%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继续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或修改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的申报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的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进行调整;

    (七)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其它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42,577,76639,332,2731,344,4001,901,09392.37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吴忠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