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6人,实际表决董事1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修改背景及影响
由于2008年中国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部分持仓股票和封闭式基金的公允价值较其成本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为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经营业绩,贯彻稳健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向董事会提出了修改会计政策的议案,即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进行补充,对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持仓成本50%的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该修改方案在董事会通过后,自2008年度报告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将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体现的浮动亏损,计入当期损益。据测算,此项计提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且不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现金流。
二、具体修改内容
对现行会计政策中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内容进行补充。
原稿: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财务重组等导致公允价值持续下降,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修改稿: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财务重组等导致公允价值持续下降,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超过其持有成本的50%,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且在整个持有期间得不到根本改变时,也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允价值上升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当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后,可以同时冲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