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上不断出现有关地方政府发债的报道和评论,有人认为放行地方政府发债的条件已经成熟,还有人推测今年两会后有关地方政府发债的具体规定就会出台。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地方政府发债的条件还不成熟,地方政府发债应该慎行。
目前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这是个根本问题。各方对此应该有深入的研讨。
另外,从分税制后十多年来的历史沿革看,一些原先赞成地方政府发债的学者也改变了观点。而在笔者看来,目前地方政府还不具备的发债条件,择其要者,至少有三条:一是地方公共财政建设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缺失,问责机制有名无实,形有实无。温家宝总理承诺,本届中央政府要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但没有说及地方财政体制的建设;二是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功能还很不齐备。因为监督功能的缺失,决定了地方人大、政协不可能对地方政府发债进行有效监督。三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环境还没有形成,这一课亟待补上。
笔者说地方政府发债应该慎行,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即从整体上看地方政府并不缺钱,至少大部分地方政府不缺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的数据,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40%(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而同期美国的数据是18%),其增长率也远远高于GDP。虽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比较大,但也不表明地方政府财政就很拮据。还有一些数据也不能不提,以2005年为例,各级地方政府的“三费”即公车消费、吃喝消费和公费外出(包括出国、旅游等),高逾万亿元人民币的天文数字,其中很大一部分实为挥霍浪费。这方面还有反例,河南某地党政机关推行禁酒令,一个季度即节约8000万元吃喝费用。还有,根据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先生在中国内地的观感,许多地方政府机关办公楼比新加坡总理府还要气派高大。前几年,有日本朋友在安徽某地无偿援建了一所学校,但事后日本朋友也委婉地说,当地政府办公大楼那么漂亮壮观,说财政紧张恐怕是说不通的。当地官员赶紧出面危机公关,解释说是两码事,建政府办公楼和建学校是两码事。这种辩解恐怕不能令那位日本朋友信服吧。辩解由他辩解,人们自有自己的看法和判断。
发债的实质是透支明天用后人的钱,所以不可不慎。相对地说,中央政府可以多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多发一些债券,搞一些赤子财政,但地方政府应该慎用积极的财政政策,相反,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应该消极一些才好。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之大,堪称世界少有,说财政拮据是说不通的。综合起来分析,笔者的看法是,地方政府要想解决财政困难,上策是,政府机关真正减肥消肿,裁撤冗员,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在节流上做足文章。美国是当今世界第一债务国,是债总要还的,怎么还?现在它已经开始大印钞票了,这是害人害己,是应对危机的下策,会伤害到它的国家利益。美国地方政府也能发债,当然有些积极作用,但也出现过地方政府财政破产的糟糕情况。我们的地方政府发债,如果搞不好,结果会如何呢?肯定大大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由于中国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有很大差异,所以对地方政府发债,笔者以为,总体上应该持审慎、审慎、再审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