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12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9年1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149.6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郑尚龙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9.6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股总数的 100%, 0%, 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与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签订《资金占用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75万股,反对0 股,弃权 0股,分别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股总数的 100 %, 0 %, 0 %。
关联股东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在此议案审议表决时回避了表决。
(三)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149.69万股,反对0 股,弃权 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股总数的 100 %, 0 %, 0 %。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会议不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