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的公告
2009年0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09-00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披露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取得如下进展:原告-上诉人于2009年1月8日(纽约时间),根据《联邦上诉程序规则》第42(b)条,向美国第二巡回法院提交了一份动议,提出自愿撤回其上诉的申请。2009年1月8日(纽约时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批准本案原告-上诉人自愿撤诉动议,自此,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于2008年9月3日(纽约时间)作出的简易判决遂成为最终有效判决,且原告-上诉人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