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3,000万股
发行价格:9.9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9,850万元
2、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限售期如下表: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数(万股) | 限售期(月) |
1 | 吴宝发 | 140 | 12 |
2 | 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 1,550 | 12 |
3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00 | 12 |
4 | 陈宏伟 | 310 | 12 |
5 | 支绍环 | 100 | 12 |
6 | 王文韬 | 100 | 12 |
7 | 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 | 100 | 12 |
合计 | 3,000 | - |
3、预计上市时间
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投资者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限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2009年1月9日开始计算,截止日为2010年1月9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预计将于2010年1月10日上市流通。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特别提示: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全文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7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5日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及2008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的议案。
本次发行申请于2008年6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08年8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08]901号《关于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
根据我国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2008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及2008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再次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补充文件,并获得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3,000万股
3、发行价格:9.9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9,850万元
5、发行费用:633.14万元
6、募集资金净额:29,216.86万元
7、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9.95元/股,与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即2008年9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的比率为10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3.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216.86万元。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月6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9)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9年1月6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3.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216.86万元。
2009年1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涉及资产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的结论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20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的决议结果。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面向认购邀请对象发行过程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发行过程、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限售期(月) | 预计上市时间 |
1 | 吴宝发 | 140 | 12 | 2010年1月10日 |
2 | 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 1,550 | 12 | 2010年1月10日 |
3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00 | 12 | 2010年1月10日 |
4 | 陈宏伟 | 310 | 12 | 2010年1月10日 |
5 | 支绍环 | 100 | 12 | 2010年1月10日 |
6 | 王文韬 | 100 | 12 | 2010年1月10日 |
7 | 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 | 100 | 12 | 2010年1月10日 |
合计 | 3,000 | - | 2010年1月10日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吴宝发
股东性质:自然人
身份证号:330323196207154934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2、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企业名称: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企业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宝荣
住所: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法人。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3、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工业园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4、陈宏伟
股东性质: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302195901273638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5、支绍环
股东性质: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323196109211413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6、王文韬
股东性质: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60036196410173510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无业务联系
7、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
企业名称: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
企业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施永生
住所:乐清市乐成镇南大街185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力工程设计、安装及配套设备、器材维修;电器配件制造;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叁级);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电工器材、电力设备、电子配件销售。电力技术咨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销售。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业务联系: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电力工程服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销售高压电器产品。
三、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19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56.30 | 137,388,695 | 137,388,695 |
2 | 北京元丰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34 | 3,275,875 | 0 |
3 | 王世忱 | 1.25 | 3,053,084 | 0 |
4 |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 1.23 | 3,000,000 | 0 |
5 | 吴江电子仪器厂 | 1.19 | 2,914,800 | 0 |
6 | 王文韬 | 0.59 | 1,437,177 | 0 |
7 | 原绍彬 | 0.49 | 1,200,000 | 0 |
8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冷作厂 | 0.45 | 1,099,064 | 0 |
9 | 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 | 0.44 | 1,077,438 | 0 |
10 | 张软珍 | 0.44 | 1,071,100 | 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9年1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50.14 | 137,388,695 | 137,388,695 |
2 | 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 5.66 | 15,500,000 | 15,500,000 |
3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55 | 7,000,000 | 7,000,000 |
4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2.23 | 6,099,865 | 0 |
5 | 北京元丰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20 | 3,275,875 | 0 |
6 | 陈宏伟 | 1.13 | 3,100,000 | 3,100,000 |
7 | 王世忱 | 1.10 | 3,001,932 | 0 |
8 |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 1.09 | 3,000,000 | 0 |
9 | 吴江电子仪器厂 | 1.07 | 2,944,800 | 0 |
10 | 原绍彬 | 0.80 | 2,200,000 | 0 |
(三)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其持有公司56.30%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陈道荣先生,其持有华仪集团73.25%的股权,从而通过华仪集团控制华仪电气56.30%的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仪集团,其持有公司发行后50.14%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道荣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37,388,695 | 56.30 | 23,500,000 | 160,888,695 | 58.71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 | 6,500,000 | 6,500,000 | 2.38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37,388,695 | 56.30 | 30,000,000 | 167,388,695 | 61.09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A股 | 106,631,305 | 43.70 | 0 | 106,631,305 | 38.91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06,631,305 | 43.70 | 0 | 106,631,305 | 38.91 | |
股份总额 | 244,020,000 | 100.00 | 30,000,000 | 274,020,000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30,000,000股,总股本增至274,020,000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216.86万元,以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将由119,757.21万元增加到148,974.07万元,增幅为24.40%;公司净资产从38,900.90万元增加到68,117.76万元,增幅为75.11%;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67.52%降至54.28%;公司每股净资产将从1.59元增至2.49元,增幅为56.60%。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增强了公司的经营实力,扩大了公司的资本规模。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的长期发展立足于两大主业:风电设备制造与高压电器制造。公司通过风电设备制造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并持续发展高压电器业务来夯实公司的发展基础。
公司近年来在风电设备制造方面异军突起,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2008年公司大力开拓780KW风机研制与销售,取得了显著成果。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1.5MW风机的生产与销售及兆瓦级风机研发中心,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风电设备制造领域的重大突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突出公司的主业,并使公司的产品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以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14%,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和拓展。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出现新增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不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保荐代表人: 吴克卫 周郑屹
项目协办人: 徐子庆
项目组成员: 姜楠 蒋勇 嵇登科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3583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 王玲
经办律师: 刘延岭 花雷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40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 真: 010-5878559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 称 :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少先
注册会计师: 朱大为 吕瑛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6-10楼
联系电话:0571-87719079
传 真:0571-88216999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2、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备查文件的查询途径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信息披露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股票代码:600290
披露义务人: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住所: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通电子、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华仪电气 、上市公司 指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认购合同》 指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2、 注册地址: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3、 法定代表人:朱宝荣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3821005171
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617942-1
7、 企业类型:股份合作企业
8、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 税务登记号码:330382716179421
10、控股股东:朱宝荣
11、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12、邮 编:3256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
朱宝荣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乐清 | 无 |
朱淑蓉 | 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乐清 | 无 |
李 芳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浙江乐清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并且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华仪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仪电气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2008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01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过必要的授权后,参与认购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与华仪电气签订了关于认购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在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华仪电气股份。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仪电气1550万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5.66%。
二、 《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海通电子认购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9.95 元。
2、认购数量:海通电子认购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550万股。
3、限售期:海通电子认购的华仪电气股票自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
4、支付方式:现金认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仪电气股票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仪电气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总经理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华仪电气与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附表:华仪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盆新区)纬四路 |
股票简称 | 华仪电气 | 股票代码 | 6002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550万股 变动比例: 5.6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宝荣
签注日期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