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12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11日(星期日)上午10:00时在天诚大酒店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对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072,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列为52.970597%。
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关永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提请变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94,068,365股,占99.996136 %;反对:3,632股,占0.003861 %;弃权:3股,占0.000003 %。
2、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关联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22,040,504股,占99.983510 %;反对:3,632股,占0.016476 %;弃权:3股,占0.000014 %。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孙伟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监事、股东代表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