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09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定期于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参股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奈电”)提供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公司按实际贷款发生额收取1%的担保手续费。同时,基于谨慎原则,由珠海奈电第一大股东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珠海奈电10%股权作为反担保。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董事长许晓文先生签署有关协议。
珠海奈电于2004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为港币3108.4275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惠明,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自产的柔性电路。截至2008年9月30日,珠海奈电资产总额2.32亿元,负债总额7654.37万元,净资产1.56亿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是为参股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缓解参股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珠海奈电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贷款期限短,并有珠海奈电第一大股东以持有的全部股权作为反担保,亦保障了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故董事会同意对其贷款进行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6.77%,无逾期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吉熙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广东吉熙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熙安”)25%的股权转让给陈朝晖,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750万元。此次转让的定价原则是以吉熙安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997万元人民币为基础,以7.02倍市盈率确定的。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熙安的股份,并授权董事长许晓文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吉熙安于1990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朝晖,主要从事加工、产销:预制式电缆附件、热收缩电缆附件,其它电缆附件等;电缆附件的研究、开发、电缆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自2000年投资吉熙安所获得的分红及收益累计为6511.8万元人民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向交通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额度可用于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及并购融资等有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许晓文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