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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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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09—00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月8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     8名,董事陆剑斌、张丙坤、卢京阳、吕立、姜秋雷、程春梅、宋彦、李静出席了会议。董事姜鸥、高成军、黄晓誉因出差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剑斌主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原聘任的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公司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程春梅、宋彦、李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董事会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2月5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原聘任的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公司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年。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

      登记方式:现场、传真方式

      登记时间:2009年2月3日8:30-11:30,13:30-16:30

      登记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2.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会议联系方式和会议费用情况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8350777 8350566

      传    真:0416—8350004

      邮政编码:121203

      联 系 人:刘平 高丽君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