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张英岱授权刘宝生先生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亏公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4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风帆股份 编号: 2009-002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郭强授权监事华吉元先生对本次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吉元先生主持,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亏公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风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3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事项内容: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7年5-6月期间共采购电解铅28600吨用于生产,平均采购成本为16696.55元/吨(含税)。后因7月份开始铅价大幅度上涨,最高10月份曾达到26000元/吨(含税),公司将其中2万吨电解铅用于公司生产,剩余8600吨用于在市场销售获利。经公司贸易公司研究决定,采取出口形式销售。
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与亿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出口合同,销售电铅1865.775吨,价格2916美元/吨,总值544.0599万美元。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与亿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第二笔出口合同,销售电解铅6661.953吨,价格2775美元/吨,总值1848.6919万美元。两合同标明在货物装船后120天内付款,两笔合同合计为2392.7519万美元,发生关税人民币1645.8万元,运费人民币62.6532万元。
上述两批货物分别于2007年11月27日、2008年7月18日已从天津保税区口岸出口,但截至目前,公司仅于2008年1月31日收到亿峰公司的货款共计46.95万美元。双方在2008年期间不知何时签订了货款对账函,确认对方在我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3,899,935.98美元,其后对方一直未按合同要求在装船后120天付款,只于2008年12月22日单方面发来还款计划草案,称因国际市场变化较大,提出解决货款建议:(一)将合同所列数量相同标准的现货返还风帆公司,相关关税、运费、仓储费由亿峰公司承担,但需十八个月完成;(二)按合同所列总金额付款,但需三十个月完成。对于其单方面提出的还款计划,公司未与认可,要求对方继续按合同执行并马上还款。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此应收货款余额为160,170,791.62元。根据公司目前所了解的情况,预计上述货款存在较大的损失风险。
因此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于2008年将此笔业务按照存货成本+关税+增值税+财务费用之和作为坏账并10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4,185,322.01元,以上计提将对公司2008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主要内容: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或"公司")与亿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峰公司")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双方:(卖方)风帆股份、(买方)亿峰公司
合同货物:LEAD INGOT PB:99.994% PCT MIN(纯度为99.994%的电解铅)
合同数量:1865.775吨
合同单价:2916美元/吨
合同金额: 5,440,599.90美元
签字时间: 2007年7月20日
装运期限: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亿峰公司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天津保税区.出口货运由亿峰公司负责,预计9月到10月装船.
装运口岸:天津新港
目的口岸:新加坡
保险:由亿峰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付款条件:装船后120天之内将货款电汇到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地址,中国保定东风西路2号,账号:91937110345208094014
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物重量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磅差符合国际惯例。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二) 合同双方:(卖方)风帆股份、(买方)亿峰公司
合同货物:LEAD INGOT PB:99.994% PCT MIN(纯度为99.994%的电解铅)
合同数量:6661.953吨
合同单价:2775美元/吨
合同金额: 18,486,919.575美元
签字时间:2007年8月10日
装运期限: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亿峰公司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天津保税区.出口货运由亿峰公司负责,预计9月到10月装船.
注:其余条款与(一)同。
三、相关会计处理
(一)2007年度相关会计处理
2007年末,我公司将上述出口业务未确认收入,记入存货科目。
(二)2008年度相关会计处理
1. 2008年初根据保定市高新区税务局“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应一致”的要求,故在一季度将上述出口业务计入了收入,并结转了成本。
2.进行以上会计处理后该笔业务对2008年季度报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表:
序号 | 科目 | 截止到1季度 影响数 | 截止到2季度 影响数 | 截止到3季度 影响数 | 截止到4季度 影响数 | ||
1 | 收入 | 154,552,919.31 | 154,552,919.31 | 154,552,919.31 | 154584269.3 | ||
2 | 成本 | 122,115,753.18 | 122,115,753.18 | 122,115,753.18 | 122140799.2 | ||
3 | 关税 | 16,458,000.50 | 16,458,000.50 | 16,458,000.50 | 16,458,000.50 | ||
4 | 财务 费用 | 汇兑损失 | 12,988,881.23 | 16,735,407.94 | 17,691,369.73 | 17,312,999.40 | |
5 | 利息 | 资金占用 | 144,185,322.01 | 144,185,322.01 | 144,185,322.01 | 144,185,322.01 | |
利率 | 6.57% | 6.57% | 6.57% | 6.57% | |||
计息期间 | 3个月 | 6个月 | 9个月 | 12个月 | |||
利息 | 2,368,243.91 | 4,736,487.83 | 7,104,731.74 | 9,472,975.66 | |||
6=1-2-3 -4-5 | 累计利润影响数 | 622,040.49 | -5,492,730.14 | -8,816,935.84 | -10,800,505.45 |
注:以上利润影响数不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144,185,322.01元
四、相关内控制度、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在合同签订时由董事长批准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延禧、王扬祖、王富强对2009年1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发表以下意见:
(一)电解铅是公司蓄电池生产所需原材料,对于企业原材料的购销主要为公司内部运作,在决策过程中未由董事会审议,加之我们是2008年受聘于公司,因此各独立董事对此业务不知情。
(二)现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该业务进行计提损失处理。
(三)责成公司相关人员积极追讨货款,必要时采取司法程序。
(四)鉴于该业务数额较大,公司要认真查清交易决策过程,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吸取教训。
(五)责成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决策程序和业务流程制度,并确保在日常工作中坚决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作为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本着谨慎性原则,现发表以下意见:
(一)责成公司管理层加大货款追讨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二)公司需尽快健全决策审批程序、经营风险控制程度和业务流程制度,强化重大事项监管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对此事项决策过程中,未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现经2009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董事会同意对此事项进行披露,同意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该业务进行计提损失处理,并责成公司相关人员积极追讨货款,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办法。
八、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及所做主要工作:
(一)公司存在主要问题:
1、公司对亿峰公司的资信及能力没有做到事先正确评估。
2、公司业务流程与决策审批程序存在一定问题。
3、公司防范风险意识不强。
(二)公司所做主要工作
1、公司曾针对此事专门于2008年12月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陈孟礼、刘宝生、韩军、马力强、田玉双、周文忠。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副总经理马力强牵头负责继续追讨货款,并进一步了解亿峰公司在香港注册等有关情况;总经理助理周文忠牵头组织对合同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介入司法程序;副总经理韩军牵头会同董事会秘书张亚光研究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
2、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追讨货款的力度,如仍与对方协商不成,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办法,力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3、公司将从中吸取教训,完善公司的业务流程制度及决策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力度。
根据公司目前所了解情况,预计上述货款存在较大的损失风险,公司正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货款积极进行追讨,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风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4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08 年1—12月净利润将将出现亏损,亏损额度大约在2.5亿元—2.7亿元之间。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数据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合并报表)
1、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15,751,197.26元。
2、每股收益:0.53元。
三、业绩大幅下降的原因:
2008年度公司预计完成销售蓄电池681万只,实现营业收入31.71亿元,但预计亏损2.5-2.7亿元。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2008年四季度开始电解铅价格骤降,由9月的17860元/吨,骤降到了10月的11190元/吨,致使公司库存产成品的主要原材料成本高于当期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公司为了减少高成本库存,采取措施加大销售力度消化高成本库存,虽避免了进一步跌价损失,但使公司销售毛利率由2007年的14.36%下降到2008年的约8.04%。
2、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汽车市场销售不畅造成蓄电池销售不乐观,使得公司销售费用增加。同时公司增大投资及增长职工工资造成管理费用增加。
3、由于预计公司出口一笔电铅业务货款存在较大损失风险,因此对此笔业务10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直接造成共计1.44亿元重大损失,详细情况请见今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08 年1-12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08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