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一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非关联董事八名,截止2009年1月12日,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订《印象春城》第五街区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印象春城》第五街区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因本公司和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同受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回避了表决,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003)。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09-003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印象春城》第五街区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同日与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印象春城》第五街区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因本公司和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同受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18楼
法定代表人:皋玉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开发,滩涂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旧区改造的投资(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朱胜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8,029,952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侨汇房、商品房设计、建造、买卖、租赁及调剂业务,各类商品住宅的配套服务;房屋装修及维修业务;建筑材料经营。
3、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田汉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建、代建、代理、租赁及相关业务,住宅绿化设计、绿化工程及养护,白蚁及害虫防治,房屋测量咨询,新型建材设备,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
4、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沪南公路2502号409室—95座
法定代表人:戴智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及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关联关系
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同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印象春城项目概况
印象春城项目位于上海南汇区周浦镇,南至周邓公路,北至关岳路,东至周园路。项目性质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项目标的
甲方所委托代理物业标的为《印象春城》第五街区2~9幢住宅可售房源计91034.13平方米,可售车位约330个(以预测报告和预售许可证面积为准),其中第五街区6~9幢计42822.36平方米为动迁房源,委托乙方办理签约、入住等相关手续。
2.委托销售价格
本合同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8300元/㎡,车位销售价格另定。
3.委托代理销售期限
自本项目正式开盘对外销售之日起至2009年10月2日止,委托销售代理期限与代理销售价格可由双方根据本项目的开发进度、市场销售情况及乙方销售业绩予以调整。
4.款项的结算及支付
(1)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销售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在2009年6月30日前,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支付销售保证金人民币5500万元整。
(2)第五街区2~5幢总代理佣金(含策划费用)为销售总金额的1%。车位佣金按每个车位总价的1%结算。动迁房源佣金为700元/套。
(3)当乙方完成可售代理总面积的90%时,7500万元销售保证金由甲方在接到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
5.溢价
甲方确定本合同销售均价为8300元/㎡,如乙方在销售期间超过本合同销售均价,超过部分则以甲方70%、乙方30%比例分配分成。该费结算前提,当本合同委托乙方的销售指标全面完成。溢价部分税收按分成比例自行承担。
6.其他
(1)动迁房源有关号房及面积尚未得到最终确认,对最终确认房源,乙方不能提出异议。如动迁房源最终取消,则全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涉及动迁房源条款自动无效。
(2)对于《印象春城》的后续开盘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销售代理权。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曾炜、钱品石、吕长江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合同条款符合行业惯例,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万曾炜、钱品石、吕长江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印象春城》第五街区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