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 1月13日(星期二)在上海中油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41人,代表股份108,93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3,563,375股的34.742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费钧德先生主持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德盈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房产业务的开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川沙界龙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占83%股份)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盈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长宁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0亿元,期限9个月。公司按投资比例(83%股份)提供保证担保,即按投资比例,贷款人民币1.20亿元公司需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6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10月15日。
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公司已为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共计为人民币23,870万元。
同时,为了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同意108,894,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584%,
反对2,739股,弃权42,53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第一次临时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